微小的惡意
這句話,像一把生鏽的手術刀,精準地劃開了社會表皮下那些流膿的暗瘡。
我們或許都遇過這樣的人: 那個故意把你的包裹扔得遠遠的快遞員; 那個明明只要蓋個章卻要你跑三趟的辦事員; 那個在擁擠的電梯裡,硬要用背包頂著你的陌生人。
他們的權力大嗎?一點也不。 他們能從中獲得什麼實質利益嗎?通常沒有。 那為什麼他們要這麼做?
因為這是他們蒼白人生中,唯一能感受到「掌控感」的時刻。
當一個人在生活中處處受挫,被上司壓榨、被生活磨損,內心充滿了無力感時,他會本能地尋找一個出口。 而那些比他更弱勢,或者當下有求於他的人,就成了最好的獵物。
「在自己最小的權利內,最大限度地為難別人。」 這是一種補償心理。 透過刁難你,他確認了自己的存在;透過你的焦急與無奈,他獲得了一種虛幻的優越感。 彷彿在那一瞬間,他不再是那個被生活隨意擺弄的小人物,而是一個操生殺大權的判官。
這很可悲,也很可惡。
但更可怕的是,我們每個人,或許都曾在某個瞬間,成為過這樣的人。 在網路上對陌生人惡言相向時; 在對服務生不耐煩地翻白眼時; 在利用規則的漏洞去給討厭的人使絆子時。
惡意不需要多大的權力來驅動,它只需要一點點人性的陰暗面,加上一點點不受懲罰的僥倖。
所以,當你下次遇到這種「微小的惡意」時,試著不要生氣。 因為你的憤怒,正是他想索取的養分。 你看著他,就像看著一個在角落裡瑟瑟發抖、只能通過欺負螞蟻來證明自己強大的可憐蟲。
然後,轉身離開。 別讓這種廉價的惡意,弄髒了你的靈魂。 同時也提醒自己: 擁有權力時,心懷慈悲; 身處低谷時,不失骨氣。 這才是生而為人,最大的體面。